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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2019-02-15 15:32:38 阅读量:866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残保金计算
安置比例:1.6%
政策税号:闵财税[2015]41号和闽财税[2017]50号
政策时间:2018-06-30 —— 2018-12-31
政策规则:按年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
单位:地税部门

残疾人就业安置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它就业
最低工资:1700元
社保五险:956.56元
公积金:不需要

最低成本:2656.56元

残疾人就业审核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审核时间:2018-01-01 ~ 2018-06-30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政策文件链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