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牵手招聘! 无障碍工具辅助工具
金华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2019-03-05 16:48:47 阅读量:1430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金华市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浙残联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和对象

本市辖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单位、外地驻金机构)。

二、申报审核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办理申报审核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表格可在金华市残联网下载;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残疾军人证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材料;

(四)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四、申报审核方式

线上办理:

1、金华残疾人联合会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确认登记系统。(http://scl.jinhua.gov.cn)

2、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市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http://jh.zjzwfw.gov.cn)

“浙里办”APP:法人办事--市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

线下办理: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八一南街499号)。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和地点

请各缴纳单位按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纳。

六、金华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在线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作为登录帐号,默认以登录帐号后6位作为首次登录密码,建议登录后首先修改密码。本系统PC端与移动端帐号密码通用。

2、点击首页左下方蓝色“残疾人就业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企业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表》扫描件。

3、添加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信息,并依照建议附件顺序上传相关附件。合同日期要与合同文件保持一致。安置就业残疾人信息必须和《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表》中的残疾人安置信息保持一致。

4、安置残疾人相关数据填报完成后回到申报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等待审核,审核期为5个工作日。

5、审核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系统,点击顶部“申报历史信息”选项卡,查看申报结果。

6、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审核确认书,审核驳回的企事业可查看驳回原因,按要求修改申报信息完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后重新申报。

七、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举报、投诉或审核等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办理年检年审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单位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并不予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逾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82064722

注: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