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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02:59 阅读量:454 来源:广西残联 作者:广西残联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身患残疾等 6 个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毕业学年 3 月 10 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一次性发放。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含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99号)

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