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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19:17 阅读量:633 来源:长春市残联 作者:长春市残联

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长创业就业服务工程——

(一)简化高校毕业生留长手续。高校毕业生落户不受购房、居住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落户。办理居住证制证周期缩短为5天。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对留长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见习补贴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对留长就业创业的“双困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留长创业。对留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提供30万元的贴息贷款,团队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贷款累加,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免费专家创业指导;对回长春原籍县(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获奖个人及团队提供最高2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培育和建设,精准帮扶大学生创业1000人。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长安居。推进“人才公寓”项目落实,2018年为高校毕业生留长提供“人才公寓”5000套;实施企业引进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探索采取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议价”模式,为高校毕业生留长购房提供优惠。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留长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一门式”办理,提供“只跑一次”的便捷服务;培育基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示范社区50个,实现服务标准“四统一”。划分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创业大学生5类人群,提供“分段式”服务;建立政策、公共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大学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导师、大学生创业园7个“线上”信息服务库,开设“线下”就业创业梦想直通车定时、定点接送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提供“双线式”服务。

(六)开发高校毕业生留长岗位。借助长春市“万人计划”,利用专业技术选调生“引进工程”、党政综合选调生基层“储备工程”、事业单位人才“采兰工程”、企业人才“智造工程”和海外人才“海聚工程”等5项工程,为高校毕业生留长提供2000个公务员、事业单位、优质企业就业岗位;同时推进在长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补贴:

(一)本单位已安置持有本市户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含自考、电大、统招)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二)为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的。

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安置一名盲人就业的,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将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资金补贴,补贴期2年。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4〕5号)


扶持资金标准及使用管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的残疾人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扶持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造、购置生产设备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充实流动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6〕7号)


扶持资金标准及使用管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的残疾人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扶持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造、购置生产设备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或充实流动资金等。做到专款专用。


——《长春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扶持实施方案》(长残联发〔2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