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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惠政策
2019-07-22 10:22:21 阅读量:830 来源:湖北省残联 作者:湖北省残联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大学生习实训补贴。对在我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注: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对六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2个课时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创业扶持补助。

(1)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 业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3)创业扶持资金。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详见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59.175.218.203:9090/main/index.jsp)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