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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2023-08-31 10:34:23 阅读量:3506 来源:牵手招聘 作者:牵手招聘

残疾人就业问题关系到残疾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用以促进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梦。

一、条件和标准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二、补贴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企业申请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发放流程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标准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在《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

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五、资金用途及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享受的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未在当年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