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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公开招录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8-31 10:25:48 阅读量:1600 来源:牵手招聘-一站式残疾人招聘就业平台 作者:牵手招聘

按照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关于印发<兴安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盟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解决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拟招录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范围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0人。

二、招录对象

内蒙古籍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残疾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年龄、学历、能力、经历、残疾类别及其程度)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吃苦耐劳。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语言交流无障碍,身体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2001年7月23日之前,1983年7月23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无犯罪前科,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处分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三)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四)在各类公职类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事业单位)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录程序

招录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体检与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公告和工作方案在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政务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cjrjy.cn/)网站发布。其他事项通知均在网站发布,应聘人报名时应上网查询,认真阅读。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办事处北侧门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站上下载填写《2019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盟残联就业管理中心选派专人负责。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2019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条作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满分100分。对应聘者进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以综合应用为主。考试成绩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公示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根据抽签顺序进行,应聘人员原则上以2:1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招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面试者进行现场测试,结合身体条件,综合考虑后确定应聘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结合身体状况,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被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1、体检

(1)体检在兴安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时岀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递补人选。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1) 考察工作由盟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确定,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

(3)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递补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482-8423001),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人员聘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工作消极、能力较差、残疾人多数不满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并按照选聘程序更换新的人选。

七、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兴安盟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

附件:《2019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兴安盟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