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社(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与省税务申报系统口径相一致,特作如下调整:
调整一
用人单位安排录用残疾人,从原来按本年度残疾人数按月增减、动态管理,调整为按上年度残疾人平均数计算。即2020年的残疾人申报数按2019年安排的实际月份计算。
例1、某单位2019年1月已安排残疾人2名,7月份又增加1名,那么在计算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时应计算为2.5名。
例2、某单位2019年原有残疾人5名,10月减少1名,2020年实际应该计算为4.75名。
调整二
2020年企业无需来残联办理残疾人年度审核!
由于已经掌握2019年度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情况,故2020年不再进行年度审核,以海宁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准的数据为准,并按此数据向税务部门填报2020年的残保金申报表。海宁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准的各单位安排残疾人数信息将于2020年2月上传至三个残疾人就业审核群中,请各用人单位自行查询核对,如有不符,请在2020年3月前与海宁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进行联系。
注意事项
1、在2020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期内,如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请于次月向海宁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提供“变更登记情况表”进行备案。
2、只是2020年无需办理残疾人年度审核!以后年度将继续办理残疾人年度审核,具体每年的办理时间会另行通知。因此2020年度新招收安排的残疾人,将在2021年度审核时统一备案、核定。
3、下一年度办理时提供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是2020年1-12月的银行打卡工资(银行回单),请大家平时注意收集留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