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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南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开始啦!
2024-03-13 16:48:06 阅读量:188 来源: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牵手招聘

一、年审对象


   南昌市2023年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归属省残联审核的除外。
二、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线上年审申报,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法人账号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jiangxi.gov.cn/),首页点击“切换区域”选择“南昌市/**县(区)”→“部门”选择“**残联”→板块选择“行政确认”→事项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四、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相关说明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审核,可直接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其它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审核认定书;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按规定征收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五)根据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当出现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执行。

六、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符合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